近日,沈阳市工信局发布公示,拟安排专项资金2433.44万元,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单位进行奖补。
奖补依据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经过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和市财政局复核,公示期为9月27日-10月10日。奖补范围包含六类,分别是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新能源汽车销售分级奖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地方补贴、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以下为原文
关于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市工信局组织了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固定资产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补、公告奖励、销售分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过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和市财政局复核,拟安排专项资金2433.44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9月27日-10月10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反映意见,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2899009
附件: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计划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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